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有关用户: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直购电新增用户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新增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用户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对于电力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属不同部门的区县,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电力主管部门协助,下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供电企业各留存一份,上报市经信委一份。对于执行大工业电价的 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水泥企业提供进入《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表后,会同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对新增电力用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产业信息”栏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用电信息”栏由属地供电公司核实并盖章(电力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审核合格的,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合格用户名单于2017年11月7日17点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委,并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同时将excel文档发送至cdsdlc@163.com,请勿改动汇总表格式)。
(三)市经信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将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cdg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其他有关事项
已列入2017年直购电用户名单的企业不再重新申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照准入条件对2017年直购电用户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选择自愿退出的用户单独列表报送(样表见附件4)。
附件: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的通知》
2.成都市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申请表(样表)
3. 区(市)县2017年新增直购电用户汇总表(样表)
4. 区(市)县2018年退出直购电市场用户汇总表(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联系人:寇小海;联系电话:61885848)
附件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现将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
(二)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非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用户。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企业不得参与。
(三)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全省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6kV)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含非居民和非普工业用电企业)。大工业用户年用电规模暂不作限制,根据全省汇总情况再明确年用电量准入条件。
(四)大工业中以下几类用电企业不纳入2018年直购电范围:
1. 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如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2. 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趸售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用电企业。
(五)从2018年起,原则上凡自愿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
二、进入程序
新增直购电用户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直购电用户应具备条件,进一步细化申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负责对申报用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系统外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用户名单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新增直购电用户年用电量准入条件,公布四川省2018年直购电用户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已列入2017年直购电用户名单的企业不再重新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参照上述准入条件对2017年直购电用户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选择自愿退出的用户单独列表报送(样表见附件2)。
(二)2018年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将执行输配电价法,现行目录电价较低地区的用户应做好测算评估工作,避免参与市场后出现高于目录电价的情况。
(三)直购电用户特别是中小型用户可自主选择符合我省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并按规定履行注册程序,纳入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公司开展购电业务。
(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直购电新增用户应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告之市场可能存在的偏差考核等风险。
(五)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对辖区内直购电用户准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务必严格履行职责,并主动征询有关部门、电网企业意见。我委将对准入审核不严、或明知不符合条件仍上报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 xx市(州)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申报汇总表
(样表 略)
2. xx市(州)2018年退出直购电市场用户汇总表
(样表 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李帆,电话:86115547,邮箱14814550@qq.com )
附件2
成都市2018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申请表
(样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区(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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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
|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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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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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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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人 | 姓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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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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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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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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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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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我单位承诺此表所填信息情况真实,在电力直接交易期间,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产业政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自愿退出电力直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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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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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信息 | 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是 □否 | 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 □是 □否 |
单位能耗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 □是 □否 | 是否为经认定 企业 | □是 □否 |
是否属于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艺技术和产品 | □否 | 是否属于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技术和产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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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属类别: | □是:所属类别: |
水泥企业是否在工信部《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内 | □是 □否 |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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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信息 | 结算单位(县级供电公司)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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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 电压等级 | 2016年购网 | 2017年1-10月 | 2018年预计申请直接交易电量(万千瓦时) |
(千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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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工业电量 | 购网大工业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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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千瓦时) | (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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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填报用电量 | *商业企业填报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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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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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区域 | □直供 □趸售 | 是否销售目录电度电价低于0.35元/千瓦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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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供/趸售) |
是否拖欠电费 | □是 □否 | 是否实现电量自动采集 | □是 □否 |
是否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用户 | □是 □否 | 是否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部门、单位 | □是 □否 |
是否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 | □是 □否 | 所在地方电网与主网是否存在直接趸售结算关系 | □是 □否 |
区(市)县供电公司意见 |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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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以供用电合同主体为单位进行填写,同一供用电合同单位需填写一张申请表。
2.此表基本信息、产业信息、用电信息由电力用户填写、产业信息部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部门核
实、用电信息部分由所属区(市)县供电公司核实,并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基本信息部分中“企业名称”为工商营业执照上企业全称。
4.用电信息部分中“户号”若当前户号较多,则相同电压等级的户号填入一行,并按照电压等级由高到低
填写。
5.用电信息部分中“重要公益事业、公益性服务”如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设计社
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